一、弄虚作假。其后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不可逆转的。签证申请是法律程序。任何国家为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,对法律程序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。加拿大的新移民法规定,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申请人,可在拒签后两年内将其列为加拿大“不接受”的人,对其再递交的签证不予受理。对用虚假材料已进入加拿大的人员,一经发现,轻者可限期离境、遣送出境或拘留遣送,重者可处以高额罚款或有期徒刑,或两项并处。尤其令人遗憾的是,作假送签的申请人往往是本来具备获签条件,结果却弄巧成拙。究其心理,首先是对签证政策和审批程序不熟悉,其次是抱有侥幸心理,其三是受人误导蛊惑。
二、条件太差。这是个人申请最常见的拒签原因。简单说,条件太差的申请就是本来根本不应该递交的申请。这样的申请,送了也是白送,等于浪费资源,还留下了一次完全无必要的拒签记录。
三、学习计划缺陷。学习计划缺陷对学生签证申请来说是致命的。学习计划,是签证申请中最重要、最关键的文件之一。学习计划相当于半个面试,由于加拿大的学生签证申请绝大多数都不需要面试,签证官只能通过书面材料来了解学生,所以签证官在审阅学习计划的时候,是聆听学生自我陈述的最佳时机。
四、资金堪忧。学生签证申请中最常见的拒签原因大概就是资金问题。留学需要两大支撑:一是学习,二是学费生活费。如果资金有问题,哪怕学生自身条件再好,签证也会受阻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里所说资金有问题,不是说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够,付不起孩子的学费生活费。这里讲的问题,是未能满足使馆的审批要求。资金问题也是形形色色,在此简要列举一些:一是资金不足。究竟多少资金担保才算够,使馆从未宣布具体数。从实际操作中看,总的原则是,算一算学生去加拿大留学总共需几年、学费和生活费总共多少钱。
五、斟酌裁定。签证审批的标准并不是精确地量化的,因此,相当大一批申请人的条件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、完美达标,而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弱点或瑕疵。对这些所谓的“中间线案子”,也就是批准可不批准都有道理的申请,加拿大移民法赋予签证官以很大的斟酌裁定权。只要签证官对申请人的条件信服,就可以批准;反之可以不批准。这就是为什么大致条件差不的学生或家庭,有的顺利拿到签证,有的却不那么顺;有的首次申请被一签证官拒了,下次申请被另一签证官批准的原因。但决不要把签证申请当成撞大运。因为它的确不是撞大运。批准或拒签都是有理由的。
六、材料混乱。材料上不能图省事,但并不是说材料越多越好。多要多在点上。换句话说,多不一定就是够。应追求材料清晰充实,更不能杂乱含混、甚至自相矛盾。材料混乱造成的拒签虽然有补救的可能,但处理起来更费斟酌。加拿大移民局审理案子时历来有喜欢“薄案子”的行规,厚重的一堆材料影响签证官的审批速度和工作乐趣。
七、择校欠妥。按照加拿大新移民法,只要是在加拿大正规注册、未违法经营的学校(在加拿大注册个学校并不困难),不论学校大小——哪怕同一个城市里,有的学校大到占据了城区的一小半,而有的学校小到只有一两间教室,签证官都无权在签证审批中发表意见评价学校的好坏。然而实际情况是,尽管签证官不发表意见,但择校的好坏会影响到签证结果。
八、难以核实。加拿大使馆的学生签证拒签率踞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,是使馆对收到的大量虚假材料的反感和防范。为此,使馆设立了专门的假案调查组,重点核查有疑点的申请材料和随机抽查一般性的申请材料。
如果不幸被加拒签,当年还可以再次申请。还可跟学校商量迟到1-2周。如果办理的太匆忙或者没有时间再次申请签证将要错过入学时间,一般可以与学校联系,推迟入学。